5 EASY FACTS ABOUT 買樓 DESCRIBED

5 Easy Facts About 買樓 Describe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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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約雖比及後簽立的「正式買賣合約」簡短,但仍具有法律約束力。如買賣一方簽約後不履行合約條款,須對另一方作出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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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正如之前所說,一般計算賠償是在終止合約當日的市價,減去舊合約的價值。所以用這個計算並不合理。問題是,因為新合約中部份工程,並沒有在舊合約出現,當中可能涉及一些後加工程,所以並不能用一般原則來計算,否則就不是apple to apple,因此法庭接納了業主的計算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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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買家在落訂後,發現有其他更適合的物業放售,無論是位置、景觀還是室內設計等都比先前的心儀單位更勝一籌,而且價格也更相宜,因此決定撻訂改買心儀的物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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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約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,用意是確立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,表示買家和賣家均同意臨約寫明的成交價、成交日期、物業狀況等基本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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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如果買家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撻訂,除了被沒收所有訂金及首期外,更要負上日後業主重推單位時,若賣價低於現時成交價的差價,風險顯著上升。

如果自行放盤 / 搵樓,便需要雙方自行訂立臨約,或提早請律師代處理臨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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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家在選擇物業時,要小心平衡購買價格與自身的財務狀況。既要確保有足夠的首期資金,也要有能力承擔按揭貸款。如果選擇過於高檔的物業,很容易出現「借唔足」的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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